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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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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成文日期 2018-10-31
      3. 发布日期 2018-11-01
      4. 索引号 55081645000000097000025
      5. 编号 青经信规[2018]4号
      6.   近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工作进入具体操作实施阶段。

          一、《通知》制定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号)、省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经信改〔2018〕151号),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制定背景

          在广泛调研涉及的审批事项及外地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围绕“一次办好”、“怎么办”,结合我市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完成了《通知》。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包括项目范围、办理事项、有关要求三部分。

          第一部分项目范围,明确了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定义。

          第二部分办理事项,明确了项目备案、节能审查、消防、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环保、安全生产、气象等事项具体办理要求。

          第三部分有关要求,明确了办理平台、“一次办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办理、文件依据等要求。

          《通知》附件包括消防事项承诺书及承诺受理书、气象承诺书及承诺受理书、有关审批事项涉及文件汇总表。

          四、重点内容说明

          在项目范围上,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且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2017年本)》(青政发〔2017〕31号)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煤炭、传统燃油汽车等国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行业的新增产能技术改造项目。

        在办理事项上,对承诺手续进行了简化,只保留消防和气象事项承诺,其余事项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落实《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关于简化环评手续的要求,明确对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项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有关要求上,明确各区(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培训指导,推进审批服务“一次办好”,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以及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监管失范或损害投资主体利益、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现象。

        您可以通过公文法规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