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项目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蓝色药库共同梦想”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根据省、市领导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立足推进海洋药物研发成果转化和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全面落实 “高端制造+人工智能”攻势作战方案,发起决胜生物医药产业跨越赶超攻坚战,2019年6月,出台了《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9〕16号)。根据该实施意见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项目的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2号。
二、法律依据
依据《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9〕16号)第二条第(二)项:给予研发费用支持。
1.推动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知名药企开展合作,对与本地企业合作或落户我市的海洋创新药物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 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的海洋候选药物,按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药效、药理等试验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申报及审定程序、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和附则共六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2条,明确了综合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第三章申报及审定程序4条,明确了奖补申请、材料审核和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专家、企业的责任序列。
第四章责任分工2条,明确了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材料审核及财政资金拨付程序。
第五章监督检查2条,明确了对申报企业、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等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政策解释部门、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