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律师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法律依据
《意见》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十条,包括:1.制定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2.禁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当竞争行为;3.列举律师行业不当竞争行为;4.列举“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特有名称和知名度较高的名称”的情形;5.建立律师事务所明码标价报备制度;6.建立不当竞争行为警示约谈制度;7.司法行政机关对约谈事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8.建立律师行业诚信档案和投诉、不良行为档案;9.意见的解释机关;10.意见有效期。
四、制定过程
2019年6月26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决定放开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这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有利于推动律师行业进一步发展。但是取消收费标准后,个别律所或律师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更加凸显,存在服务费用被不合理压低进而无法保证高质量法律服务的恶性循环。为保障我市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公平竞争,营造律师行业规范有序的执业环境,市律协依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相关规定,起草了《关于规范律师行业竞争行为实施意见》,经市司法局分别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2019年9月,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律协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律师行业竞争行为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