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4号),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门诊统筹政策。
二、政策名称
关于调整部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青医保发〔2022〕34号)
三、政策依据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7号)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4号)
四、出台目的
配合新门诊统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用药负担。
五、重要举措
适当下调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等178种乙类药品的纳入统筹前自付比例。
六、负责部门
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