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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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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中共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委办公厅 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成文日期 2018-12-29
      3. 发布日期 2018-12-31
      4.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警备区:

          《关于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委办公厅

          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

          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激发全市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一)逐步提高科技人员工资性收入。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技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自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使收入分配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二)支持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对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按合同约定确定。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可直接发放给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部分,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三)加大科技人员科研激励力度。对不同功能和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在绩效评价基础上,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完善科研项目资金和成果管理制度,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逐步实行合同制管理。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四)支持科技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等取得收入。在确保科技人员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其他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兼职开展科研活动或者教学并取得合法报酬。规定期限内,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惩、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期间工作业绩及取得成果双方互认。

          二、扩大高校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

          (五)赋予高校院所更大自主权。高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科研院所在编制员额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主公开招聘各类创新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向相关部门报备。在职科技人员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在核定总量内由高校院所进行自主内部分配。

          (六)引导高校院所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鼓励高校院所自主制定以创新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办法,注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科研一线等倾斜。合理调节教学人员、科技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等的收入分配关系。高校院所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目标年薪制。

          (七)建立符合教学岗位特点的激励机制。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等,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八)建立多元化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前沿研究人才,着重评价其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应用开发人才,坚持把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等作为评价重要依据。对战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评价基本依据。探索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标准。加大成果转化、技术交易、专利开发、标准制定等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

          三、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九)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突出知识创造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对符合条件的可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资金拨付。简化科技计划项目变更规程,对于除设备费之外的预算调整、指标不变前提下的技术路线调整、项目承担单位更名、提前验收等情形,无需申请变更。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根据项目属性和研究内容据实编制,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探索在有条件的财政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科技人员激励力度。

          (十)完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高校院所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所获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人员经费等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项目合同没有约定人员经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高校院所应优先保证科技人员履行科研、教学等公益职能;科技人员承担横向委托项目,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十一)健全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智库项目和决策咨询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补偿和科技人员绩效激励力度。高校院所承接各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取得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长期激励

          (十二)探索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在法律授权前提下,探索实行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和权益约定分配。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权益分割,对新的职务科技成果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可享有不低于80%的权益。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将不低于80%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将不低于80%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研发和转化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奖份额应不低于50%。

          (十三)鼓励高校院所围绕地方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院所围绕地方重点发展的高技术产业,优化学科设置,积极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企业孵化、产业培育等工作,按实际绩效择优给予奖励扶持。支持科技人员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对于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通过市财政资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科技金融等予以重点扶持。

          (十四)强化高校院所履行科技成果转化法人责任。高校院所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和奖励制度,自主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集体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高校院所的主管部门审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十五)完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鼓励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国有企业科技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薪酬,探索对聘用的国际高端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使企业科技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方式,或者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方式进行激励。

          (十六)落实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科技人员获得的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高校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率先突破。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独资企业。其他单位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收入分配方法。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