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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经营和燃用散煤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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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人民政府
      2. 编号 青政发〔1998〕167 号
      3.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自1994年6月1日《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经营和燃用散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施行以来,我市经营和燃用散煤现象已基本得到控制,使大气中因燃煤而产生的污染指标下降到近十年的最低水平,改善了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但最近一段时期,又发生了一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违反《通告》,经营和燃用散煤的现象。为避免大气污染加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证我市今年控制大气污染指标任务的完成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进一步加强控制经营和燃用散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市区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通告》的规定,禁止使用炉灶和火炉燃用散煤(包括煤面、煤块)取暖或进行餐饮加工经营活动。
          以上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1吨炖时(不包括1吨炖时)以下锅炉禁止燃用散煤。
          二、市区居民民用炉灶提倡和鼓励禁止燃用散煤,使用固硫型煤(含硫量1%以下)、型煤焦、煤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燃料部门要生产和经营优质固硫型煤(含硫量低于1%),保证单位和居民型煤的供应和使用。
          三、所有煤炭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含硫量高于1%的各种煤炭。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一律不得使用含硫量高于1%的各种煤炭。
          四、各级环保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各种煤炭的含硫量定期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查处经营销售和使用高硫煤的行为。市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型煤质量标准。
          市财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规范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对煤炭质量实施检测管理。
          五、各级环保、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和城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经营和燃用散煤的管理。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对非法散煤经营点和劣质型煤生产点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对运送散煤到居民区直接向居民非法销售的行为,由工商、环保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公安部门要对运输煤炭进入城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无煤炭准运证运输煤炭的车辆予以查扣,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各新闻单位应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使用散煤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宣传,使广大市民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守法,不使用散煤。
          七、继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反《通告》和本通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2870402(市环保局)
                5730889(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