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7〕24号)要求,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以学有优教为目标,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市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加快推进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现代化,为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均衡发展。强化市级对义务教育统筹调控责任,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市域内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使各区(市)保持大体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优先保障,科学谋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科学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高水平现代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聘任和管理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德育为先,提升素质。坚持立德树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形势政策教育,传承红色文化基因,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义务教育一体化德育体系,培养健全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城区郊区、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镇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精准预测学位需求,保障教师按需配置,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学校建设标准、教师队伍配置标准、教育装备配备标准、教师收入标准“五统一”和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一补”城乡全覆盖政策,实现从县域均衡向市域均衡,从促进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从外延均衡向内涵均衡跨越。到2020年,90%以上的中小学达到市定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主要指标校际间差异系数显着降低,城乡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明显提高,城乡中小学办学质量明显提升,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实现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间、区市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均衡水平居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建设。根据城镇化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国家生育政策、户籍政策变化的需要,调整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教育部门测算入学人口需求,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定期对区域学校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学校配套建设需求。评估结果和建设需求向同级政府报告,作为编制、修订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按照《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年)》,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及时开展土地修编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十三五”期间,新建、改扩建400所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加快建设城镇学校,居住区配套学校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预留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区(市)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区(市)政府实施“交钥匙”工程,定期对城区配套学校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合理布局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区(市)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对部分中小学已规划但建设未落实,或无土地证、房产证等问题,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二)实施城乡高水平现代化学校一体化建设。制定中小学校高水平现代化建设标准,以学校内涵建设为重点,在学校教育理念更新、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提升学校现代化水平。加强创新实验室和信息化设施建设,设置学科专用教室,提高利用率,拓展学校图书馆功能,为学生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各区(市)在有条件的城镇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提高镇(街道)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镇(街道)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三)推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一体化发展。鼓励各区(市)采取联合大学、研究机构等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在青合作举办中小学、从全国招聘优秀校长和教师等形式,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方法,实行“捆绑评价”,将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教育水平整体提升。通过名校办分校、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公办民办合作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统筹实施城镇优质中小学跨区(市)合作办学。安排城区优质中小学校精准扶贫结对帮扶100所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对实施跨区(市)合作办学的城镇中小学,在资金投入、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干部教师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全市中小学建设“同步课堂”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支持农村薄弱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汇聚共享工程,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一体化投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期调整机制。对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强化市级统筹,支持平度市等财力困难市、欠发达镇和薄弱学校教育发展。支持各区(市)加快推进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建设工程进展,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探索建立教师休养制度和教师大病保险制度,建立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解决全市教师在校午餐问题。各区(市)承担保障义务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探索建立中小学特色发展专项经费投入机制。有关区(市)要统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设施配备专项经费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五)推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区(市)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相关政策,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紧密结合,向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聘用制改革,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聘任机制。从2017年开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新聘专任教师学历原则上应不低于本科。深入推进区(市)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鼓励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流动。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每个聘期为3年),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6年或以上的,原则上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流;校长、教师交流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每年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开展薄弱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改革,农村中小学校长出现空缺,应在区(市)范围内公开选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六)健全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关注乡村教师成长,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启动乡村教师重点支持项目,完善吸引新教师赴农村任教的保障机制。在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评先选优、培养培训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在核定绩效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全面落实农村教师的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贴、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乡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鼓励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落实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机制,为乡村教师提供更多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教育科研任务等机会,中小学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向乡村学校倾斜。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农村教师开展各类免费培训,到2020年,全体乡村学校教师至少轮训一遍。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每年组织200名乡村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培训。区(市)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鼓励区(市)采取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开通班车、发放交通补助等形式,解决乡村教师住宿、交通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市政府)
(七)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区(市)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居住地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办学条件达标、管理规范的民办学校就读。坚持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八)完善控辍保学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各区(市)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区(市)教育部门、镇(街道)、村(居)、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责任。落实区(市)、镇(街道)属地责任,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镇(街道)、村(居)建立关爱帮扶台账,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在农村社区或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区(市)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镇(街道)和村(居)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区、市政府)
(九)切实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区(市)政府要完善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到2017年年底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各区(市)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户籍管理等因素,制定落实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留足教育用地,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满足教学需要,构建起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现象。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积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教育,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十)改革城乡义务教育治理体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程。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公告机制。健全“市级统筹、区市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职级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积极推动中小学学术委员会建设,落实校长职级待遇和市定班主任津贴标准,研究制定副校长等人员的职级制改革管理办法。建立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健全、规范、统一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构建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机制,实行中小学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探索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据的学校考核制度。完善多元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实现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常态化运行。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探索社会与学校协同育人模式,发挥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社会课堂的育人功能,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不断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市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新形势下党对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中小学校党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落实政府责任。加强政府统筹,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途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形式参与义务教育办学。统筹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加强工作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的督导。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市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治部门要建立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根据同级教育部门需求提供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时,要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项目,不得组织规划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扶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市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