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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7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1452元; 低保边缘儿童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022年8月份,我市共有机构养育孤儿161人、社会散居孤儿32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82人、重点困境儿童569人、低保边缘儿童16人,共发放基本生活费335.59万元, 价格临时补贴3.83万元。